4.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保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党内民主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鼓励、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压制、阻挠党员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大力推进党务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积极推行党内重要会议旁听、基层党员参与决策等制度。凡是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除必须保密的,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党内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逐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县(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础上,选择1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逐步推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建立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党的各级组织对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进一步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加强党代表同选举单位的联系,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安排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参与干部评议和监督。
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吸收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正改错机制。
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各级领导班子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协调高效运转。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反对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5.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为民办实事,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坚决反对搞哗众取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提倡勤俭办一切事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甘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从省委带头做起,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努力改进会风和文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同一会议不安排多位领导重复讲话。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典、剪彩等活动。继续倡导和实行“无会月”。禁止不切实际、加重群众负担的各种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省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用一个月时间,厅局和市县领导干部每年应保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了解民意,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为决策提供依据。省辖市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都要向省委报送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提倡领导干部到现场解决问题,尤其要到困难群众、困难企业和困难地区去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疑难问题、久拖不决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到现场协调解决。遇到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到现场指挥解决。加强对重大战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解决基层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切实保护和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尽快解决,一时办不到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全省各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继续实行机关干部下派基层特别是到欠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和各级行政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从政。按照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评议党政机关作风的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评议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
6.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评廉、考廉和勤廉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询问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真诚接受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突出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重点解决行贿受贿索贿、跑官要官卖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理财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