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实施途径
8.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中小学德育课程和语文、历史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要充实体现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理科课程应结合教学内容,丰富中国科学家的科学成就和民族精神的内容。艺术(音乐、美术)课应包含经典民乐、民歌、民族戏剧欣赏和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
9.重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日,开展主题校(班)会、团(队)会,请革命先辈和各行业的英雄模范作报告、讲故事,组织学生观看反映伟大民族精神的影视片等。通过晨会、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集中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经典格言、诗词诵读活动;教唱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曲,定期举行学生歌咏比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
10.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祭扫烈士墓,缅怀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城市、农村和名胜古迹,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组织开展征文、演讲、讲座、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育人作用。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11.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坚持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以及重要节日、纪念日、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每天坚持升降国旗,每周举行国旗下讲话,全体中小学生都应会唱国歌。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和弘扬民族精神;校园内张贴悬挂革命领袖和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画像,制作体现民族精神的灯箱、语录牌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营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五、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保障措施
12.切实加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学校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教育部门要设立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共同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13.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制度。为把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在做好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从2004年开始,每年9月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各地要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庆等活动,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中小学全部教育教学活动的共同任务,要把它有机地渗透和融合到各门课程的教学活动之中。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长要对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负总责,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所有教职员工都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主动承担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应尽职责,要特别重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15.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精心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专题展览、巡回展览,创造一切条件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或免票。要采取聘请专业人士、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中小学生开展参观活动提供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学校收费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学生观看影视片、参加社会实践等有关活动的实际需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效果。
16.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宣传报道,认真办好青少年电视频道,创作、出版一批青少年喜爱的影视片、音像制品和文学艺术作品,充实和丰富教育资源。要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社会文化市场,严厉查处暴力、色情、腐朽的社会文化制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有经营性网吧、上网服务场所和不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娱乐场所。
17.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在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中的情况,要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品德评定体系。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18.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要将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结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评比工作,定期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